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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后就高枕無憂了,但事實上并不是這樣,很多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成功后,卻經常因為一些原因導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被取消,失去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福利和優惠,那都有哪些情況和原因會導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被取消呢?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九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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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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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年度報表(國科發火〔2016〕32號)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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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認定取消(國科發火〔2016〕32號)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內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三年過后需重新認定,對于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了也不能忽略資質的維護和提升,知識產權也得跟上,對后面的復審很重要。
維護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辦法
1、及時報送年報
要知道,高企資格有效期內,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表的,將被取消高企資格。所以每年5月底前,企業要在“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及時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表。
2、主動關注復核
已認定的高企,還需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但會取消高企資格,稅務機關還會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所以企業一定要積極關注高新產品(服務)收入占比、科技人員占比、研發費用占比及知識產權等情況。
3、及時報告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化
企業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要向認定機構報告,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高企資格不變,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資格,稅務機關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或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稅收優惠。
4、重點關注高企資格期滿時繳交所得稅
高企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企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5、異地搬遷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
完成整體遷移的,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編號和有效期不變;部分搬遷,由遷入地認定機構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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