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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陰陽師·晴雅集》電影角色形象著作權授權許可合同糾紛的典型案例。
某傳媒公司獲得該片電影角色形象的授權,在授權商品的外包裝及產品宣傳海報、視頻上使用。然而,該電影因導演郭敬明卷入抄襲風波被下線,涉事傳媒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保底許可使用費和違約金、損失賠償。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裁定,將導演抄襲行為導致電影下線的情形歸入被授權方可依約解除合同的情形,認定授權方違反了誠信履行原則。
導演陷抄襲風波致電影下線
據了解,《陰陽師·晴雅集》改編自日本作家夢枕貘《陰陽師》,電影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中國內地上映,由郭敬明執導,該片僅上映11天就被全網下架。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該片導演郭敬明曾在2020年12月21日被瓊瑤等156名影視從業者實名聯署公開信抵制其在綜藝節目當導師,“向行業和社會發出強烈呼吁: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
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發表長微博,就小說《夢里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的《圈里圈外》公開道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某傳媒公司與某電影公司簽訂一份授權合同,主要約定某電影公司授權某傳媒公司在授權產品上使用電影《陰陽師·晴雅集》中角色形象及其附屬衍生形象,許可使用費由保底授權費26萬元及分成授權費構成。
合同另約定——
若因其他原因導致電影無上映或延后上映,或者影片中的主要演職人員在影片上映前后發表與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不符的言論或行為不檢點被公開批評,由此導致影響某傳媒公司產品銷售的,某電影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某傳媒公司并全額退還許可使用費,也可協商遲延履行合同。
合同簽訂后,某傳媒公司在授權商品的外包裝及產品宣傳海報、視頻上使用了涉案合同約定的形象及內容,并已上架銷售。涉案電影于2020年12月底在中國內地上映,但2021年1月5日后全國院線未繼續排片放映。
2021年3月,某傳媒公司向某電影公司發函稱,由于涉案影片導演涉及抄襲的負面問題,導致電影下映,且網絡媒體充斥對該影片及相關制作團隊的負面評價,致使某傳媒公司無法繼續使用授權標的實現商業目的,故要求解除涉案合同,某電影公司全額退還保底許可使用費并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因雙方協商未果,某傳媒公司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電影公司存在違法行為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雙方簽訂的合同于2021年3月8日解除,某電影公司向某傳媒公司返還款項8萬元、支付違約金2萬元。
某電影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為,涉案電影的上映情況與涉案合同的履行存在重要關系,因電影導演的抄襲行為導致電影下線的,某傳媒公司可根據合同約定解除涉案形象使用授權合同。某電影公司在涉案電影因導演的負面行為被聯合抵制不再排片放映后,并未通知某傳媒公司協商溝通合同履行等相關情況。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某電影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并無不當。故二審維持原判。
此案的判決結果表明,在著作權授權許可合同中,許可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僅要保證授權的合法性,還要確保電影的正面形象和正常曝光量。同時,這也為影視行業的規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警示從業者要尊重知識產權,遵守法律法規,以誠信為本,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希望此類案例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視,推動影視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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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國青年報、紅星新聞、南方都市報等